来源:长沙市政府网 时间:2017-10-24 3096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通知》(长政函[2017]174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开福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继承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当地15个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以现在160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例计算,丧葬补助金为2400元(160元*15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建立,不仅填补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身故后没有丧葬补助金待遇的政策空白,减轻了亡者丧葬费用负担,同时能极大程度减少参保人员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多领冒领养老金的现象,能切实有效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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