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 时间:2017-10-23 786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支出。除此之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还承担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是退休人员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遗属抚恤金是退休人员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
根据《关于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制度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4]557号文的规定,目前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按规定其亲属可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丧葬费
丧葬费标准为:青海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倍;
抚恤金
抚恤金标准为:青海省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十倍。
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土葬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其它证明;
2领取人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
3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领取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二份。
特殊
领取丧葬费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非直系亲属的其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不能通过电子邮箱办理丧葬费事宜。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管理单位或家属应及时向社保局申报,对发现虚报冒领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全额追回并追究冒领者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冒领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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