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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的历史渊源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盛大的祭祖大节,属于礼敬祖先、弘扬孝道、慎终追远的一种文化传统节日。清明节凝聚着民族精神,传承了中华文明的祭祀文化,抒发人们尊祖敬宗、继志述事的道德情怀。清明节历史悠久,源于上古时代的春祭活动,春秋二祭,古已有之。上古干支历法的制定为节日产生提供了前决条件,祖先信仰与祭祀文化是清明节形成的重要因素。清明兼具节气与节日两大内涵,清明节气在时间和气象物候特点上为清明节俗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条件。清明节有着久远的历史源头,是传统春季节俗的综合与升华。
清明节气是干支历法中表示季节变迁的二十四个特定节令之一,这一时节,吐故纳新、生气旺盛、气温升高,万物皆洁齐,大地呈现春和景明之象,正是郊外踏青(春游)与行清(墓祭)的好时段。清明节俗丰富,归纳起来是两大节令传统:一是礼敬祖先,慎终追远;二是踏青郊游、亲近自然。清明既是节气又是节日,清明期间正是春风得意、春意盎然的时节,清明节不仅有祭扫、缅怀、追思的主题,也有踏青郊游、愉悦身心的主题,“天人合一”传统理念在清明节中得到了生动体现。经历史发展,清明节融汇了寒食节与上巳节的习俗,杂糅了多地多种民俗为一体,具有极为丰富的文化内涵。
清明节的发展演变
节日融合
融合寒食节习俗
清明节在历史发展中融合了寒食节的禁火、冷食习俗。传说寒食节是在春秋时代为纪念晋国的忠义之臣介子推而设立的节日,在民间传说中寒食节虽与介子推有关,但寒食起源,并非为纪念介子推,而是沿袭了上古的改火旧习,即《周礼》所谓“仲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 [2] 寒食节是流传于我国北方中原一带古代较早的节日,寒食节初为节时,禁烟火、只吃冷食,在后世的发展中逐渐增加了祭扫、踏青、秋千、蹴鞠、牵勾、斗鸡等风俗。由于北方寒冷,春三月气温上升正值改火的时节,人们在新火未到之时,要禁止生火。汉代称寒食节为禁烟节,因为这天百姓人家不得举火,到了晚上才由宫中点燃烛火,并将火种传至贵戚重臣家中。据《后汉书》载,最初的寒食节时间很长,最长的105天,最短的也要近1个月。寒食节期间不得生火,只能生食,对人的健康不利。
从先秦的文献记载可知,当时我国北方一些地方已有比较严格的禁火制度,从官方到民间都有改火的习俗。《周礼》中即明确记载当时有“司炬”之官,每当仲春季节,气候干燥,不仅人类保存的火种容易引起火灾,而且春雷发生也易引起山火。古人在这个季节往往要进行隆重的祭祀活动,把上一年传下来的火种全部熄灭,即是“禁火”。然后重新钻燧取出新火,作为新一年生产与生活的起点,谓之“改火”。在禁火与改火期间,人们必须准备足够的熟食以冷食度日。由于古代的禁火制度过于残酷和严厉,并不顾各地具体情况,甚至影响到民众的生产和生活。于是,汉代发生了周举在太原一带废除禁火陋俗的事件。 [15] 汉代的寒食节,很多地方要禁火一个月,到了唐代,寒食节变成三天,分别叫大寒食、官寒食、小寒食。唐朝之后,寒食节逐渐式微。宋元时期,清明节的地位上升到取代寒食节的地位。
融合上巳节习俗
上巳习俗——祓除衅浴、郊外游春
清明节还融合了另外一个较早出现的节日—上巳节的习俗内容。古代以“干支”纪日,三月上旬的第一个巳日,谓之“上巳”。魏晋以后,上巳节改为阴历三月初三,故又称“重三”或“三月三”。上巳节是古代举行“祓除畔浴”活动中最重要的节日,人们结伴去水边沐浴,称为“祓禊”,此后又增加了祭祀宴饮、曲水流觞等内容。《论语》中“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即是上巳风俗。也有说法认为上巳节起源于兰汤辟邪的巫术活动。《周礼·春官·女巫》:“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上巳节主要风俗是郊外游春、春浴、祓禊(临河洗浴,以祈福消灾)等。
古代,每逢三月时令,人们都去水边祭祀。晋代陆机有诗写到:“迟迟暮春日,天气柔且嘉。元吉隆初巳,濯秽游黄河。”即是当时人们在上巳节祓禊、踏青的生动写照,诚如唐代大诗人王维诗句“少年分日作遨游,不用清明兼上巳”。到了宋代,上巳节在北方突然销声匿迹,因上巳、清明、寒食三节日期相近。“三月三”节日依旧在南方的壮族、侗族、布依族、瑶族、黎族、畲族、土族等少数民族中流传。从云南大理每年三月三日举行的泼水节活动中,依稀还可看到古时上巳节祓禊之俗的影子。
后续发展
融汇了寒食与上巳两个节日习俗的清明节,在宋元时期形成一个以祭祖扫墓为中心,将寒食的禁火、冷食风俗与上巳郊游等习俗活动相融合定型并普及到全国的民间大节,各地因地域不同而又存在着习俗内容上或细节上的差异。明清大体承接前代旧制,清明节仍然坚持并发展着其在春季生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大节的地位。民国时期,清明节这天,除了原有的扫墓、踏青等习俗,植树也被确定为常规项目,这实际上不过是对民间长期延续的植树风俗的一个官方认定。
假期变迁
清明时节雨纷纷
清明节虽有着久远的历史源头,但在全国范围盛行并设扫墓假期是在唐宋之后。据资料记载,唐代,由于官吏回乡扫墓,时有耽误职守的事,唐玄宗颁布政令解决假期的问题。开始规定寒食节放假四天:“(开元)二十四年(736)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唐会要》卷八十二),按大历十二年(777)诏令,唐朝衙门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贞元六年(790),假日加到七天。这样官员们可以从容地进行扫墓祭奠之事。由此可见,当时寒食节已经成为唐朝一个很隆重的节日。唐朝王冷然的《寒食篇》中说:“秋贵重阳冬贵蜡,不如寒食在春前。”即寒食节的重要程度超过了重阳节和年终蜡祭。
宋代的寒食、清明也放假七天。北宋庞元英《文昌杂录》卷一记载:“祠部休假岁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南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十五引宋吕原明《岁时杂记》说:“清明前二日为寒食节,前后各三日,凡假七日。而民间以一百四日禁火,谓之私寒食,又谓之大寒食。北人皆以此日扫祭先茔,经月不绝,俗有寒食一月节之谚。”据宋《梦粱录》记载:每到清明节,“官员士庶俱出郊省墓,以尽思时之敬。”清明前后的扫墓活动常成为社会全体亲身参与的事,数日内郊野间人群往来不绝,规模极盛。
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2008年,清明节正式成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又改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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