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墓地网 时间:2018-04-27 1699
一.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山林、风景林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抛洒、焚烧冥纸以及焚烧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祭祀用品,禁止在市区之外的林区及林区边缘焚烧冥纸、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祭祀用品。
二.禁止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内抛洒冥纸和在专用焚烧炉以外的场所焚烧冥纸、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祭祀用品。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不再提供、使用、焚烧一次性纸花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一次性花圈带入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举行告别仪式需使用花圈的,由殡仪馆按规定免费提供可循环利用的绢花圈和挽联。
三.禁止在林地、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造坟墓。
四.禁止制造、销售、运输冥纸、冥币、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五.禁止在办理丧事过程中,违反城区市容管理规定,在城区居民区搭设灵棚、放高音喇叭、摆花圈、鸣放鞭炮、搭台唱戏、吹吹打打、做道场的呢过丧事大操大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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