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英,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兵某部正团职飞行员,1964年5月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姚桥乡,1982年6月份入伍,历任飞行学员、飞行员、中队长、副团职领航主任、正团职领航主任、正团职飞行员等职。
李剑英
李剑英,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兵某部正团职飞行员,1964年5月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姚桥乡,1982年6月份入伍,历任飞行学员、飞行员、中队长、副团职领航主任、正团职领航主任、正团职飞行员等职。生前系空军上校军衔,一级飞行员。曾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
李剑英
李剑英出生于一个善良淳朴的家庭,从小热爱劳动,不怕吃苦,是父母的好儿子,弟弟妹妹的好兄长,乡邻夸奖的好少年。无论上小学还是上中学,他都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他就向往祖国的蓝天,立志成为一名驾驭战鹰的人民空军飞行员。18岁那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被招飞入伍,实现了多年的梦想。
18岁那年,从进入航校实现了翱翔祖国蓝天梦想的那一天起,他就把名字中建设的“建”改为利剑的“剑”。他说,我改这个字,就是要把自己打造成一把空中利剑。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勤学苦练。航空理论学习他是尖子,并作为理论骨干从一区队调到二区队当班长,用汗水锻造了翱翔蓝天的矫健翅膀,使自己从一名普通的高中生成长为一名“全天候”一级飞行员,空中四机带队长机。22年的飞行生涯中,他累计飞行5003个架次,安全飞行2389个多小时,先后荣立三等功1次、二等功1次,这些都是李剑英苦练精飞的印证。
2006年11月14日,兰州空军某部河南籍飞行员李剑英驾驶“歼7g”型号歼击机,在训练结束下降途中,飞机不幸撞上鸽群,当时飞机上还有800多公升航空油,120余发航空炮弹,1发火箭弹,还有助燃的氧气瓶等物品,当时飞机下方有一个化工厂和大量的群众,如果跳伞后的飞机失去控制,坠入村庄,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
在生死攸关的16秒里,李剑英看到飞机下方的密集的村庄和人群,毅然决定改跳伞为迫降,先后三次放弃跳伞求生机会,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不幸殉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周围的群众深深地为这个优秀的河南青年而感动,他们自发地到烈士殉难的地方为烈士祭奠。空军党委给李剑英追记一等功,并追授“空军功勋飞行人员”金质荣誉奖章。这是空军党委对一名飞行员的最高褒奖。
1982年6月至1985年4月,剑英同志在航校学习飞行。他勤奋刻苦,谦虚好学,认真钻研航空理论知识,细心掌握每一个驾驶动作。经过几年航校生活的艰苦磨练,剑英同志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战斗机飞行员。他踏踏实实,苦练精飞,一心扑在飞行事业上;他不计得失,淡泊名利,默默无闻作奉献;他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节假日经常主动担负战备值班任务;他忠厚善良,待人热情,处事大度的风范深深地影响着身边的同志。
剑英同志入伍25年来,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治立场坚定,识大体、顾大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他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始终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对待飞行,练就了过硬的飞行技术,先后四次改装新机型,每次都是首批放单飞。在20多年的飞行生涯中,他共飞行5003个架次,2398小时36分,从未发生过任何“错、忘、漏”现象和事故征候。先后荣立三等功2次、二等功1次。
这些年,李剑英经历了许多家庭生活上的挫折和坎坷。1992年,由于飞行繁忙很少回家,前妻不愿过长期两地分居的生活,提出不转业就离婚。李剑英由于难以割舍对飞行的挚爱,同意了离婚。其前妻带走了所有家产,给他留下了不到两岁的孩子。李剑英把孩子放在农村老家,很快返回部队投入飞行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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